2017法硕考研:法理学备考建议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6-22

对于法理学,许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觉:法理学抽象、枯燥、难以记忆,并由此产生厌烦情绪。确实,这门课教材中没有举出较多的事例来说明相关内容,与刑法、民法等课程相比理论性较强,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复习方法是很重要的。

1.切忌死记硬背

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学会灵活思考

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时"、"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3.注意答题要点

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书上的语言表达,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4.活学活用

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

相关话题/法理学 教材 知识 法理 民法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关系的种类
    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本篇文章采用下列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归结
    (一)归责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归结,又称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二)归责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即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1.法产生的根源:(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2.法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起源学说
    1.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1)神创说。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①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③中国古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规则与语言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离开了语言,法律就无以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③法律人在其工作中每时每刻都与语言打交道。如果没有语言,法律人就失去了架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桥梁。总之,对于法律人来说,“语言不仅是理解不语的客体之当然实用工具,其本身也是法律者工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1、法的最初本质体现为法的正式性(1)正式性的定义也叫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2)法的正式性体现:①法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②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的。③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的。法的正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法的基本内容是权利与义务。法所规定的权利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
  • 2017考研法理学基础知识:法的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只是保证法得以实现的后盾,即法的实现并不都要动用国家强制力,只有在行为人拒绝履行法所设定的义务时,国家强制力才会体现出来,很多情况下,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2.国家强制力的使用必须要合法,合法 ...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