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报考入数为838人,录取78人。录取比例为:法理学:3:31;法律思想史:6:37;宪法学:5:49;刑法学:7:93;诉讼法学:10:1265民法学:25:231;国际法学:7:846经济法学:15:187.
中国政法大学几个专业录取比例为:民法学:15:288;诉讼法学:23:289;经济法学:16:184;国际法:7:73;刑法学:25:353;国际经济法:8:92;行政法学:15:109;法律硕士103:884.
由此可见,法学几乎无冷门专业。一般说来,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竞争最为激烈;法理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诉法学次之,法制史、宪法学、刑诉法学、法律思想史再次之。关于生源,一般院校均面向全国招生,只是有些学校(如北京大学)推荐和保送名额较多,而有些学校(如中国人民大学)保送、推荐名额较少。
(3)考试科目。
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由各院校自行负责命题,因此各院校的考试科目各不相同,考生应根据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确定的考试科目进行准备,并随时注意科目的调整。如中国人民大学考试科目为:法理学;本门专业;综合考试[宪法、刑法、中国法制史、民法、诉讼法(刑诉和民诉),五门之中考四门,不得与本专业重复,如报考民法学不考民法].北京大学自1997年起考试科目为:理论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应用法学(民法学、民诉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专业课。
(4)指定教材。
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因此各院校同一专业同一科目的考试范围也有所不同。指定教材不仅与考试范围有密切联系,而且直接关系到答题内容的正确程度和得分的高低。指定教材是考生复习、应试的主要依据,直接影响研考成绩,所以考生务必知道指定教材、钻研指定教材。大多数院校在招生简章、试题汇编等处指明指定教材,考生应当以此为准;如果没有指明指定教材,应当向往届研究生或导师咨询;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得知,应以所报考专业导师主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和所报考院校本科生使用的教材为准;如果确实没有或无法获得指定教材,应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5)专业概况。
考生在报考前应当大致了解一下所报考院校及专业的概况,如该院校及专业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的地位、院校特点、专业的研究对象、就业方向等。了解这些概况有助于考生结合自身的条件、兴趣和个人规划,选择自己理想的院校和专业。
(6)导师概况。
硕士生人校后将与导师建立很密切的师生关系,导师的学术水平、人品、研究方向、治学态度等将影响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将来的个人发展,特别是对有志于学术研究的考生,挑选一位德高望重、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导师,尤为重要。
(7)试题特点。
各院校的试题往往具有自己的特点,如独特的风格、固定的题型、命题的重点等,这些特点对考生报考、复习、应考都有重要影响,所以考生在报考前应对有关院校及专业的试题特点作个大致了解。如中国人民大学试题总的特点可概括为:注重基础知识,强调理论性,密切联系实际,涉及面广;少有偏题、怪题。北京大学试题总的特点是注重基础知识,更强调理论性,题目平和,有“小题大作”的倾向。中国政法大学试题的特点是强调新颖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的应用,题目中有一定的“新、奇、怪”色彩,与其他院校存在较大差异。武汉大学试题特点与中国人民大学相近,其他院校(如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大多注重基础知识,强调理论的运用,紧密联系实际,题目中常常涉及当年的热点问题。
3.考虑自身条件、个人兴趣及发展规划
考生在了解有关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后,还要考虑自身条件、个人兴趣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以最终确定报考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考虑的个人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历、工龄。
几乎所有院校都规定有考生报考时应达到的学历、工龄,并将其作为报考条件的主要内容。因此,考生在报考时一定注意查看招生简章中关于学历、工龄的要求,报考自己的学历和工龄符合要求的院校。
(2)外语、专业知识。
报考重点院校、热门专业,一般要求考生的外语和专业课成绩俱佳,报考国际法专业要求外语水平一定较高,否则一腮取无望。
(3)个人的特长、兴趣。
在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如热衷哲学,可报考法理学;擅长外语,可报考国际法;经济学功底扎实,可报考经济法学等。考虑个人特长,有助于研考早日折桂;考虑个人兴趣,有助于将来个人的发展。在报考时二者均应予以考虑。
(4)个人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