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辅导: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2.宪法实施保障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统治阶段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润,宪法能否贯彻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定和全面发展。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先例。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将这种体制扩展到地方法院。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也大多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日益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且有可能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
1.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有关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宪法控诉则指当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后宪法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提出控诉的制度。
(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我国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
2.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一是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三是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盛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地方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
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还较单一、违宪制裁措施的惩罚性不够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比较淡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