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辅导: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五、宗教信仰自由
①我国宗教团体,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不得干涉(无政党)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广义包括以下4项、狭义人身自由指第一项)
1. 人身自由:公民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 人格尊严: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侵入or搜查)
4.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or刑事犯罪需要可检查公民通信)
七、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他权利
1. 财产权-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2.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有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国家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
3. 劳动者休息权 (是劳动者的休息权、附属于劳动权、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
4.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5. 物质帮助权 (老病残获得社会福利)(由国家和社会负责)
6.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①权利:要求国家提供必要的教育经费和设施 ②义务:公民受教育是科技文化发展的基础)
7. 文化权利和自由
八、庇护权
①只授予提出申请的外国人
②必须出于政治原因
③我国同或不同意
④被给予庇护权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
九、公民的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 服兵役,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5. 依法纳税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