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主观题小结(第一部分)(3)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三.论述犯罪过失(15分)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罪过形式。我国刑法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1分)

犯罪过失具有两方面特征。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身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刑法理论将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轻信的过失。(2分)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它的特点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2分)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它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二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是根本反对的。(2分)

正确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基金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基于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间接故意认识为是预料之中的事情,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认为是出乎意料的事情。

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一面之外,同时还有“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我国《刑法》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也就是说过失犯罪只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

四.论述犯罪既遂(15分)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判断犯罪构成的的标准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2分)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均属于结果犯。(3分)

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例如我国《刑法》114和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3分)

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或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行为往往要求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如脱逃罪。(3分)

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犯罪即告完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播犯罪方法罪得等。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即构成犯罪既遂,所以不存在未遂。(3分)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刑罚规则量刑。(1分)

五.论述犯罪未遂(15分)

根据我国《刑法》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1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基本标志。

2如何认定“着手”,唯一正确的做法只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行为在不同犯罪中的意义,严格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行为及其着手的特点予以分析判断。

3对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一实行行为、选择实行行为、并列实行行为和双重实行行为等四种实行行为,开始“着手实行”具有不同的含义,应当注意区别。同时,以实行行为为基础认定犯罪的着手,必须结合个案的具体特点予以具体分析,不得一概而论。(3分)

犯罪没有得逞:

1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

2在结果犯中,没有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被认为是犯罪没有得逞;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出现也是没有得逞;在行为犯中,行为人没有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

3绝不能将犯罪没有得逞简单地等同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结果。(3分)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则必须是足以阻止其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也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重要区别。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即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以及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等。(3分)

1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现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2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

3一般来说,实行终了的未遂社会危害性小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同样,不能犯未遂的社会危害性也小于能犯未遂。

4通常,前者受到的处罚要轻于后者。(4分)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我国采取得减主义。〈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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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