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宪法简述及论述题笔记(三)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第三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 它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必不可少。
2.
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的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和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3. 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4. 基本权利有利于一个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写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

二. 简述公民和人民的主要区别。
1. 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
2. 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权利主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3.
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月不能履行某些义务。
4. 二者的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
5. 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

三. 简述我国先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的新发展
1.
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第一章“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重于国家结构。是对“文化大革命”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反思的结果。
2. 增加了条文,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
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1982年宪法首次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四. 简述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1.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
2. 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3. 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但必须慎重,尽可能不使用武力。
4. 中国政府尊重并保护本国公民的人权,积极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
5. 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五.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1. 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
2. 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二)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1. 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1) 客观上需要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 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努力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 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
2. 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三)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 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
2.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

(四)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 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公民的某些宪法去那里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利和受教育权。
3. 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 权利享有附有有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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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