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2)(11)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第三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衡原则。

  一、在现代世界各国为什么都要普遍设立议会?

  答:至代近社会以来,主权已经结构性的由君主手中转移到人民手中,但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权是不现实的,为此就产生了选举制度。人民在普遍基础上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了议会,然后由议会来行使主掌权力,这就是它的原因。

  二、在现今世界各国宪法当中都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什么?

  答: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肆无忌惮,致少数人的利益于不顾,因为我们有一个基本的权利。

  三、解释人民主权原则:

  答:(1)主权是国家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对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2)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3)西方国家在人民主权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在生产资料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主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4)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中,没有类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那样的关于人民主权直接规定,但是他们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

  四、在社会主义国家当中,我们关于国家主权的理解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差别,我们是否承认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

  解析:权力制衡原则最早是在西方国家提出来的,他们也都是按照这个理念来建构国家制度的。首先我们国家不承认分权制衡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承认国家机关之间必须的权利分工。我们承认的权力分工的前提是:人民主权不可分割。西方国家认为是可分割的,我们是不可分割的。(疏理清楚就可以了)

  提示:宪法的四个基本原则中会出简答题的主要集中在“人民主权原则”中。

  ◆宪法的分类:

  一、协定宪法的典型代表是什么?

  二、钦定宪法重点掌握:1814年法国宪法。

  第四节 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一、宪法关系的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国家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类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都属于宪法关系的范畴。

  二、宪法核心关系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指宪法的概念,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约束和控制来达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

  三、在宪法学理上国家公权力在行使的时候,应该有宪法、法律依据,有依据可以作,没有依据是不能作的。

  对公民个人来讲,作些什么的时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可以作的,法无禁止即自由,这里只适用于民法领域,公法领域不适用。

  ◆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简答题)(见教材)

  ◆宪法的作用(此部分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宪法指引作用的具体的特点。

  二、延用到法理学当中的评价和指引作用的区别。

  提示:第一章,属于宪法学的基本内容,所以不会有什么案例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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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