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真题:
14、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ABC)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B、C正确。
16、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BC)
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
[分析]考查点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李弟不构成犯罪。而两个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个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故B、C正确。
30、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可将共同犯罪人分为(C)
A、主犯、从犯、胁从犯B、首犯、教唆犯、帮助犯
C、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D、教唆犯、主犯、从犯
[分析]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类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分工的不同可以分为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C正确
36、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BD)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D、甲成立强奸罪
[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而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B、D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