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模拟试题(二)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符合要求)

  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那么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发出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2.下列人员中,( )不能立遗嘱。

  A.盲人

  B.又聋又哑的人

  C.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某画家请某演员为肖像模特儿,每次给该演员劳务费500元,但并未声明肖像将出版,后该演员在画册中发现自己的裸体肖像,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面家侵犯了演员的下列( )人身权。

  A.名誉权和肖像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著作权

  4.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照相机卖给了素不相识的丙,后被丁愉去。丁又卖给了同事戊。甲回来得知情况后,主张所有权,丙、戊也主张所有权。那么,该照相机应归于( )。

  A.甲所有

  B.丙所有

  C.戊所有

  D.甲、丙、戊均有所有权

  5.赠与属于( )。

  A.单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B.双务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D.双务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

  6.下列几项物中,属于法定孽息的是( )。

  A.牛奶和鸡蛋

  B.奶酪

  C.果实

  D.租金和利息

  7.张某的母亲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求借无门,李某趁机表示愿借给1万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张某的房子代偿。张表示同意,此借贷行为属于(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D.欺诈的民事行为

  8.以下合同中,( )可以适用留置这一担保方式。

  A.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赠与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

  C.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D.赠与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9.联营法人的民事责任由( )。

  A.联营各方负连带责任

  B.联营法人独立承担

  C.联营各方各自承担

  D.联营法人独立承担,但联营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由联营各方补充承担

  10.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 )。

  A.农业部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

  B.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C.时事新闻

  D.某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

  11.债的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其后果由( )承担。

  A.提存人

  B.债权人

  C.债务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连带

  12.占有是财产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但( )属于非法占有。

  A.非所有人的占有

  B.无因管理

  C.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D.非所有人的占有和恶意占有。

  13.下列组织中,能成为法人的有( )。

  A.分公司和子公司

  B.车间和科室

  C.子公司

  D.车间

  14.赵某的舅舅对赵某说,如果赵某能考上大学则赠给赵某一台收录机。赵某舅舅的行为属( )的法律行为。

  A.附条件

  B.附期限

  C.附权利

  D.附义务

  15.根据(专利法》规定,( )专利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A.发明和外观设计

  B.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C.发明和实用新型

  D.外观设计

  16.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起( )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商标的是( )。

  A.香港区徽和五环标志

  B.红十字标志

  C.通用的警示标志

  D.商号和企业名称

  18.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 )。

  A.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19.合伙企业从( )成立。

  A.合伙协议生效之日

  B.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合伙企业开始营业之日

  D.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20.根据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我国公民的著作权在( )情况下产生。

  A.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

  B.随作品的发表而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X)

  1.悬赏广告和标价出售的商品都可以成为要约。

  2.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原作品的作者享有。

  3.余某(男)与姚某(女)登记结婚后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时,余出车祸身亡。二人到结婚登记为止,共同存款和购买结婚用品价值总额约7000元,姚某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

  4.李某与郑某系好友,李出国工作前将三间房中的二间借给郑无偿使用,但约定郑不得转租借给他人,使用期]o十月。后郑将房以150元的月租出租给个体户刘某。李回来后得知此情况,要求提前收回借给郑的房屋,解除借用合同。李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

  5.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保留份额由胎儿的母亲继承。

  6.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7.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8.不当得利的恶意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返还全部利益,包括原物所生孽息。

  9.为他人制作广告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10.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对外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

  1.转继承

  2.配偶权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过错归责原则

  5.融资租赁合同

  四、简述题(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6分和10分;满分]6分)

  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6分)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些? (10分)

  五、论述属(本题共2小题,分别为15分和12分,满分27分)

  1.试述商标权的内容?(15分)

  2.(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2分,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六、案例分析(本题12分)

  肖庆、王氏夫妻有I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于一女:长于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请回答以下问题:

  (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3分)

  (2)被继承人子女的养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3分)

  (3)本案应如何处理?(6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C

  6.D  7.A  8.C  9.B  10.D

  11.B  12.C  13.C  14.A  15.C

  16.B  17.D  18.C  19.B  20.A

  二、判断题

  1√ 2X 3√ 4√ 5X 6X 7√ 8√ 9√ 10X

  三、名词解释

  1.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末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2.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3.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4.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

  5.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四、简述题

  1.答: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遗嘱继承则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如下: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集体。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客体的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权利,不包括义务,因而受遗赠人只享受遗产中的权利,不负担遗产中的义务。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2.答;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报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受益人应履行的义务被不适当地免除而从中受益。这两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所获利益均为不当得利。如果一方使他方财产利益受损,而自己井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须他方受到损害。如果一方虽然获得利益,他方并不因此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害是指因一方受益使他方现有财产减少或应得利益未得到。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他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结果,一方受益,他方受害,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包括自始无法律上的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自然不能得 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又一要件。

  五、论述题

  1.答: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内容。其中专有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排他性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具体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根据(商标法),商标权的有效期为l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履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2)商标权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入办理,受让人应符合《商标法9关于注册商标申请人的规定。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桉准后予以公告。在转让注册商标中,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对于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以核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

  (3)商标权的使用许可。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入即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4)商标权的变更。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从而导致商标权客体变更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但是变更有关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属于商标权的变更,因此应当办理变更申请。

  2.答:本条是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为在缔约之际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彼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实质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使缔约过失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如下:

  (1)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如合同已成立,未被确认无效或未被撤销即使一方过失致他方受损失的事实存在,亦应按违约责任处理,而不属于绪约过失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过失,即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具有主观过错。如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合同法规定擅自撤销要约,均为过错行为。如果没有过错,即使存在合同不成立等情形,也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例如,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如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虽然导致合同披撤销,亦不发生赔偿责任。

  (3)他方必须遭受损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没有发生损失,就没有赔偿的必要。

  (4)他方所受损失必须与一方之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他方所受损失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具备上述条件时,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他方所受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一般包括:

  第一,缔约费用,如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邮电通讯费用、赴对方考察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间接损失为受害人和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丧失所造成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

  答:(1)代位继承是否受辈分的限制,也就是说,除了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外,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是否也有代位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法虽未直接规定,但是应当认为,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这就意味着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即代位继承不受辈分限制。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同样是晚辈直系血亲,故可享有代位继承权,而且,继承的份额仅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继承的份额。所以,本案中肖明、肖平可享有代位继承权。

  (2)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的晚辈直系血亲的仅仅是指自然血亲,而且还包括通过建立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以及其亲生子女的养子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所以,本案中,曹铸、曹萍也可以代位继承。

  (3)本案中肖明、肖干以及曹铸、曹萍应当同肖德、肖娣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平等地分得遗产份额。由于蒲英和肖德尽义务较多,应适当地分得遗产及多分遗产。


相关话题/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