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4)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1-02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A    有权占有 B 善意占有 C 直接占有 D 自主占有

【答案】BCD

【解析】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自主占有是指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占有。综上为善意占有,直接占有和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

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参考答案】

连续犯,指行为入基千同—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或概括的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52.    简述减刑的限度。【参考答案】

答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期的,不能少于 20 年。


53.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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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定基于以下不同法律事实

(1)    真正的权利入行使追认权, 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事后追认。追认是—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归千无效。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其效力。


54.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参考答案】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著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著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四、法条分析题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参考答案】

不能抗拒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千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千不能抗拒的原积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人遭遇到集全部智慧和力量 都无法杭衡、不可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力噩。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可以来自大自然,如地 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江河决堤等, 也可以来自他人,如遇到土匪袭击等,也可以来自牲畜,如惊马冲撞等也可能来自行为人本人生理疾患或心理障碍,如心脏病发作等。

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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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五、案例分析题

57.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时,李某的家人送来 3 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

(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将李某拘禁在宾馆,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当场获取财物,这里不构成抢劫,应该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入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超过了赌债,所以构成绑架。轻伤属于非法拘禁范围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58.2014 年 5 月 15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购进 5 台空调,

2 个冰柜,货款总计 60000 元,从 2014 年 10 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 15000 元。

2014 年 5 月 20 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 月 27 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开发中心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是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 年 10 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 1500 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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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1)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属于分期付款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题目中分为四期,故为分期付款买卖。

(2)乙是否有权解除与甲的合同?

有权。《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分期付款人)仅支付了第一期的货款,剩余三期均为支付,未付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四分之三,远超五分之一。所以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来承担?

由乙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赵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钱某损害,而且派遣单位(丙公司)进行了员工培训,丙公司并无过错,所以由乙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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