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刑法学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4-02-24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

专业基础课

一、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旅游管理考研、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 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四、考察内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旅游管理考研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 罪 概 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 罪 构 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海文考研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海文考研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 罪 主 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计算机考研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 罪 既 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 犯 罪 预 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 罪 未 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另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犯 罪 中 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计算机考研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 共 同 犯 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 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i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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