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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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学)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名师点评:新增“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其中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1年已考简述题。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闺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名师点评:新增“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名师点评:新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科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名师点评:新增“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名师点评:新增“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名师点评:新增“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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