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2006年全国法硕联考综合课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12世纪至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见《指南》(第六版)第452页。
2.A【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B没有国家机关参与属民间调解;C由法院行使但免除了制裁谷堆并没有制裁,故排除;D属党内纪律处分,不属法律制裁。
3.D【解析】要用矛盾分析法分析:法律作用在社会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在此之外还有政策、纪律、规章、习俗和道德等调整。所以说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是正确的。
4.A【解析】实质推理即是辩证推理;此是类推推理,而类推推理是特殊的归纳推理。
5.A【解析】合法性是指说首先要合乎宪法,其次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保持法制的统一。
6.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关系的定义、内容和特征。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保护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意志性、客观性、合法性和权利义务性。所以选C项。
7.B【解析】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或法律推定死亡,即被继承死亡者依条件成立,所以家的父亲死亡是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8.B【解析】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依客观存在的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以说划分原则首先要考虑客观原则。
9.D【解析】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首先,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方式;最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10.D【解析】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11.B【解析】政策及政治策略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执政党的政策最具影响力,与国家政权联系最密切。党的政策和法律是互补关系二者共同调整社会各种现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并不矛盾。
12.B【解析】A反映的是法的规范性特征;统一性,是指法律前后一致,不相冲突。 
B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社会关系是由人们之间的行为构成的,故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C法律,可以反复适用,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13.C【解析】应该说,法律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体现,被统治阶级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就是统治阶级的成员也的遵守,否则也要受到惩罚。
14.A【解析】狭义上法的适用又被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D中虽是法官但他是以自然人身份调解的不属司法活动所以不选。
15.D【解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丰富实践经验,借鉴外国立法,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可以说中国法律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影响最大。
16.D【解析】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不包括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17.D【解析】英国是柔性宪法国家,没有成文宪法法典。
18.C【解析】宪法的形式分类:是否有统一法典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修改程序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制定的机关不同可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协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19.C【解析】《指南》(第六版)第596页,制宪权、修宪权、立法权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见。
20.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改变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1.C【解析】因为水流资源与矿产资源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
22.D【解析】直接选举,参加选举的选民数需占所有选民数的半数以上该选举方可有效。
23.D【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性质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组织形式;在性质上来说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他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组成组织形式。
24.B【解析】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诞生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
25.D【解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如有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本题考察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制度。
26.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200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生效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南》(第六版)第646页。
27.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宪法》第67条 的内容。
28.C【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因国家安全或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检查公民信件。
29.C【解析】庇护权的含义:①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的外国人②必须出于政治原因③我国政府可同意,也可以不同意④被给予受庇护的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驱逐。
30.B【解析】《指南》(第六版)第665页,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在中央,由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职权。
31.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A应是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C、D应是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报告或立即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32.B【解析】“竹刑”的制作者是邓析 。
33.B【解析】《贼法》中规定关于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盗法》是关于陈发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
34.D【解析】汉武帝制定了“告缗令”的法令,鼓励百姓互相告发,如有富户隐匿家产不上报,告发者可以得到他一半家产,其余则政府没收,并依据当时的政策;可知应选C。
35.C【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在汉代刑制改革基础上又有进一步改革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度,隋朝《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刑法,把刑法定型为笞、杖、土、流、死五刑;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
36.A【解析】《北齐律》体例12篇949条,首创我国封建12篇编纂体例。
37.A【解析】东魏颁布《麟趾格》带有刑事法律性质。
38.C【解析】明朝法律制度关于刑事立法:《大明律》中创设 “奸党”罪
39.B【解析】唐律原则之一是重罪吸收轻罪。
40.C【解析】差遣制是指宋代在广置诸使的基础上实行差遣制,即将官衔与实际职务相分离,使“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在实际上已经部分改变了行政管理的结构,使正规的行政系统陷于半瘫痪。
41.C【解析】所谓文字于是只有皇帝直接交办的刑事案件,它以思想言论和文字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文字狱的主要用文字狱的方式打击镇压反清思想。
42.A【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编;前两编由日本法学士松冈正义起草依日本《民法典》为蓝本参照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旧习惯未加参酌;后两编有清廷礼学馆主持起草更多吸收中国传统礼教民俗。
43.B【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普通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
44.C【解析】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故又称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始终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45.D【解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为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建立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制度和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46.AD 【解析】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47.BC 【解析】刘法官无权进行有权解释,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进行解释,所以只能选BC项。
48.AC 【解析】法律监督分为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也是唯一专门的法律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本身就意味着行使权力,无权监督没有意义。
49.ABD【解析】法治必然要求法比权大,目的是保障人权,
50.BD 【解析】 法律和道德中有联系也有区别,道德靠人的内心和舆论约束,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1.BCD【解析】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不仅指承担义务并履行,而且包括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 
52.ABD【解析】《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53.AB  【解析】《宪法》第44条规定,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54.ABC 【解析】《宪法》第11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5.ABCD【解析】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有:①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②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③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④决定进入特别行政区紧急状态⑤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等。
56.ABC 【解析】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的宪法,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军的原则。1809年提瑞典王国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民主宪法。
57.ABD 【解析】政权组织形式及称政体,政体从属于国体,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政体,但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借助于政体国体才能外化出来,统治阶级才能将自己的意志形成和上升为国家意志。
58.AD  【解析】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
59.ABCD【解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①工人阶级,②农民阶级,③学生,④小资产阶级,⑤民族资产阶级,⑥其他爱国者参加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
60.ACD 【解析】唐朝“六赃”中包括的罪名有①受财枉法,②受财不枉法,③受所监临财物,④强盗,⑤窃盗,⑥坐赃。
61.ABCD【解析】宋朝法律制度:立法概况包括①《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成为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成文法典,②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③条法事类的编定;刑事立法包括①刑罚制度②“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司法制度包括①中央司法机关,②鞫谳分司制,③“翻异别推”制度,④务限发
62.ABD 【解析】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包括;《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蒙古律》、《回律》、《番律》、《苗律》。
63.AD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采用临时政府为总统制下的共和政府的规定;《中华民国约法》采用总统独裁制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
三、简答题
64.答案:(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悟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65.答案:(1)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2)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是由1978年宪法首先确认和建立的。1982年现行宪法再次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3)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与我国的宪法体制是相吻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使得宪法解释具有立法性质和普遍的约束力,也使得宪法解释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比其他国家机关更了解宪法的原意和精神。
(4)我国现行宪法解释体制还存在一定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
66.答案:《大清新刑律》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等。删除了旧律中八议、十恶等名目,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四、分析题
67.答案:(1)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因此,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应属于部门规章(答行政规章也正确)。(2)法律规则主要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范围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方式或范型的部分,即作为或不作为的具体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部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为假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为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和“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是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考生运用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论进行正确分析,也应给分。)(3)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4)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行政法,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68.答案:(1)某市政府有权做出限行摩托车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道路交通及车辆等事项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2)公民甲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必须首先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许可,并按照被许可的事项进行。公民甲某擅自联合群众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应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公民甲某对市政府关于限行摩托车的规定有意见,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批评或建议;也可以直接向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书面建议书,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还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游行示威,表达自己的意见。
69.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同居相隐不为罪”的法律规则。这一原则是以儒家“父子相隐”思想为渊源的,并由西汉时期“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发展而来。(2)对犯谋反、谋大逆及谋叛罪者,禁用此律。可见在“忠”、“孝”不能两全时,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便被置于首要地位。(3)唐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学说入律和唐律以礼为准绳的突出表现,旨在维护封建纳常伦理和家庭制度。
五、论述题
70.答案: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影响。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就此论断进行正确论述。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联系我国执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司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联系我国法律监督实际进行正确论述)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联系我国守法实际进行正确论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对此论断进行正确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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