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
  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的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即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从旧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该原则主张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就有溯及力;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即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就刑法,这是就有了溯及力。我国《刑法》的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可见,在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我国是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此此题选D。

  2.【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的行为的性质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此题选A。

  3.【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依据问题。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是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以及各类犯罪中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构建的理论系统。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因此此题选B。

  4.【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问题。
  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不能将犯罪未得逞简单的等同于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者没有发生实际危害后果。在有的案件中行为人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或者没有发生实际危害后果,但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仍应当认定为犯罪已经得逞,而不能认定为犯罪未得逞。因此此题选D。

  5.【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刑法上的认识错误问题。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⑴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犯罪,但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⑵行为人认为自己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⑶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包括⑴行为人对目标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⑵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⑶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⑷行为误差问题,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此题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属于典型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因此此题选C。

  6.【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几种犯罪主观方面的界定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分为故意和过失两大类。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两个方面的不同,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罪过内容方面的特点,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此题中甲对朱某死亡的后果应是明知,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因此此题选B。

  7.【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问题。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理论按照四种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一是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的划分。任意共同犯罪是指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二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作出的划分。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前形成。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是在实行犯罪之时或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的。三是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四是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进行的划分。一般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此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虽然有分工进行,但都是实行犯。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因此此题选A。

  8.【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几种特殊犯罪形态问题。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因此此题选C。

  9.【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对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问题。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以紧急避险为前提,其目的仍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故其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都较小。依照我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此题选B。

  10.【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此题选C.

  11.【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几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问题。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可见,此题所描述的是背叛国家罪的概念,因此此题选A。

  12.【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原则问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还必须具体实施一定的恐怖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此题选C。

  13.【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的数额标准问题。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可见,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是本罪成立必须具备的法定要件。因此此题选A。

  14.【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问题。
  所谓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交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见此题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因此此题选B。

  15.【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要件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其中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要构成绑架罪,在主观方面要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等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行为人一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完成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就构成既遂,未能完成行为构成未遂。因此此题选C。

  16.【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犯罪性质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和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因此此题选C。

  17.【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认定问题。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33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所谓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与此题无关,因此此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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