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2)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2-02-11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一项具体原则,并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此题选BCD。

  21.【答案】ABCD.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问题。
  人身自由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个人的身体不受非法侵害和限制的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有关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与公民个人私生活有关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和自由。因此此题选ABCD。

  22.【答案】ABC。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问题。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在我国国家机关中居于首位。在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讲,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但是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而要向其负责,主要表现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并作出解释;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腐败行为的调查听证;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效裁判的个案监督,注意这里是生效判决,而不是未决案件。因此此题选ABC。

  三、判断题。
  23.【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法律名言问题。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最核心、最主要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但是,“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这句话并非马克思所言,而是列宁的话。因此此题错误。

  24.【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主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1993年修宪突出强调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地位,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邓小平理论是国家的指导思想,因此在1993年和1999年以新思想和新精神修宪之后,邓小平理论是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因此此题正确。

  25.【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宪法的解释和宪法修改问题。
  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有关条文内容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全国人大也有解释宪法的权力,但由于它的会期比较短,无法实际行使这项权力。所以宪法明确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的宪法解释权,是宪法解释的最高机关。因此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权力是正确的,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活动。在我国宪法修改非常严格,只有全国人大能够代表人民修改宪法。因此此题错误。

  26.【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成文宪法的产生问题。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发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所以成文宪法是美国和法国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政治体制而制定出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但英国从来没有制定过一部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其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是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因此此题错误。

  27.【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问题。
  宪法与宪政紧密相联,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础途径,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关键就在于宪法制定出来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社会关系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反之,宪法不能得到遵守和执行,就不能建立宪政。因此此题正确。

  28.【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宪法的修改方式问题。
  宪法的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宪法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活动。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修改主要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等方式。宪法解释并不是宪法修改的一种,而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当人们对宪法的有关条文存在不同理解时,由有权解释机关阐明其含义、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此题错误。

  29.【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国家元首的性质问题。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在我国,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和副主席,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人民,他的尊严
就是国家尊严的象征。因此此题正确。

  30.【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审计机关权属问题。
  我国宪法第91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审计机关并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之下,因此此题错误。

  31.【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我国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社会根源问题。
  奴隶制国家初期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后来虽然法律规范的比重逐渐增大,但仍是以不成文、不公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是由新兴地主阶级完成的,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成文法的公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此题错误。

  32.【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秦朝的法律形式“廷行事”问题。
  秦朝的法律形式在律、令、式之外,还有廷行事和法律答问。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因此此题正确。

  33.【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唐朝对“公罪”的刑罚适用原则问题。
  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行为为“公罪”;对“不缘公事,私自犯罪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定为“私罪”。“公罪”处罚从轻;“私罪”处罚从重。因此此题错误。

  34.【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中国封建时期的五刑制度的确立问题。
  《开皇律》删除了魏、晋、南北朝的残酷死刑,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到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到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到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为差;死刑为绞、斩两种。封建制五刑自此建立,并一直为后世王朝所沿用。因此此题正确。

  35.【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法经》中“具法”的内容问题。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其主要内容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相当于后来名例律中的刑名部分,也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名例律中除刑名外,还有法例律。因此此题错误。

  36.【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清代秋审的对象问题。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士、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是朝审。其审判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因此此题错误。

  37.【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体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为基础制定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但是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因此此题错误。

  38.【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清末《十九信条》的实质问题。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宪法性文件,也是清朝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由于革命运动和全国局势的压力,《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它仍强调“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它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更暴露出其虚伪性。因此此题错误。

  39.【答案】正确.
  【解析】此题测试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较为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从客观上看,其法律制度的二重性极为明显。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这说明国民党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上采用双重标准,即一方面用基本的普通法作为常态的法律,规范普通、正常的法律关系;但另一方面又制定大量针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时间适用的特别法,超出普通法的限制,加强对危害其统治的行为的镇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一特征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表现的极为明显。因此此题正确。

  40.【答案】错误.
  【解析】此题测试《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的政权组织问题。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的三届参议会通过的宪法性文件。分为“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五部分关于政权组织,确立了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管理政权机关。这一制度意味着各级权力机关开始由抗日时的参议会

  四、简答题.
  41.【答案与解析】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法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
  ⑴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进行的分类。前者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是不允许存在选择余地的;后者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随行为人的主观意愿而定的,是允许自行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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