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述题(共85分)
1.试论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本质区别(15分)
2.试论法人的法律人格(15分)
3.试述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的主要新规定及其立法意义(15分)
4.试述民法之本位(20分)
5.论物权的动态化(从归属到利用)的立法思想(20分)
二、案例分析(15分)
2000年8月原告薛明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李忠1990年8月向原告借款8000元人民币并提供有李忠字迹的借条(借条中没有还款期限),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归还了其中的800元,尚欠7200元未还,要求被告偿还此款,并支付滞纳金及利息。被告李忠辩称:被告不欠原告的钱,原告提供的是假借条,况且原告提供的借条是1990年的日期,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在法院审理时,因被告不愿交纳鉴定费而未对借条进行鉴定。
问:1.此案涉及诉讼时效的哪些基本原理?
2.作为审判法官,如何认定借条的真伪?如何处理此案?其法理 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感谢凤凰涅磐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