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述题(共90分)
1.试论民法的体系化(20分)
2.试论WTO框架下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0分)
3.试述物权变动制度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与价值(15分)
4.遗赠与赠于合同的区别分析(15分)
二、案例分析(10分)
2000年3月15日,郭某到北京市某工商支行的某储蓄所办理存款手续。郭某填写了一张4000元的活期存款凭条后,将凭条和现金及存折交给该储蓄所柜员A,A柜员接过现金后,分别用手点和机点各清点了一遍现金,见与存款凭条所填数额一致,便发给郭某铜牌一枚(编号为10号),并将现金和存折凭条一并交复核出纳员C复核。复核出纳员C在复核中发现郭某所交现金少2000元。郭某在现场查找和回家查找后坚持自己所交4000元现金无误。双方争执不休,事后,该笔储蓄被封存,并将郭某所填存款凭条撕毁。后双方协商无效,原告郭某诉诸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000元存款,被告则以银行已有“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储金短缺的责任。
问题:1.找出此案的焦点问题并定性
2.请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分析处理。
感谢凤凰涅磐 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