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4年行政法学专业 行政法学秋季试题(博士)

网络资源 免费考研网/2009-01-13

2004秋
第一题:简答题(10%)

什么是行政行为不成立?它与行政违法有什么区别?

第二题:简述题(20%)

简述“单独行政赔偿诉讼”在程序上的特殊性(与一般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第三题:论述题(35%)

试论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的知情权。

第四题:案例分析(35%)

[案情]

黄某,男,48岁,从事出租汽车营业已有多年。今年5月,黄某在驾车营运中,被他人李某违章撞坏车辆。黄某当即向正在值勤的某市公安机关交警支队的民警小王报案,请求处理。民警小王见状,暂扣了双方当事人即受害人黄某和侵害人李某的驾驶证,并告知他们7日内到小王所在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事后,黄某多次到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处理,交警小王均以李某未到为由迟迟不予处理。黄某便要求先行返还驾驶证,但也遭交警小王的拒绝。这样,一拖便过了6个月。
迫于无奈,黄某以民警小王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他起诉的理由是:某市公安机关交警支队民警小王暂扣其驾驶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作为行政处罚,那就必须以被处罚人的违法为前提,而在此交通事件中,本人恰恰没有违法,只是对方当事人违法;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必须经过听证程序,而在此案中,民警小王扣证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因而是违法的,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扣证”的行政处罚行为。

请分析阐明:黄某的诉讼对象、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如果不成立,那么正确的诉讼对象、请求与理由应当是什么?为什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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