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
考试科目:综合考试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宪法学、中国法制史6个部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要求,从以下各部分中选考相关的几个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5分)
一、简释下列名词(每词3分,共9分)
1.法律秩序2.行为能力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简述提高全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8分)
三、判断题(在答题纸上只回答“对”或“错”。每小题2分,共8分)
1.一个国家的法的内容、特点,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的,同时也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2.适用于我国全国范围的法律,不一定对全体公民都有效。
3、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其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叫司法解释。
4.按照从新原则,新法颁布前的行为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新法就有溯及力;新法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重时,新法也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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