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考试科目:综合考试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宪法学、中国法制史6个部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要求,从以下各部分中选考相关的几个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5分)
一、名词解释(每词2分,共8分)
1.立法程序2.执法3.法律行为4.强行法律规范
二、选择题(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2分,共8分)
1.法律规范的要素是()。
①条件②行为模式③法律后果④法律条文
2.依据法是否具有文字表现形式,可分为()。
①成文法②不成文法③一般法④特别法
3.法在历史上产生的根源有()。
①阶级根源②国家根源③历史根源④经济根源
4.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
①经济方面②政治方面③文化方面④社会职能方面
三、简述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作用。(共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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