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考试科目:综合考试
(包括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宪法学、中国法制史6个部分,考生根据报考专业要求,从以下各部分中选考相关的几个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综合部分(2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6分)
1.法定解释2.法律思想体系3.法的普遍性
二、判断题(写出题号,按答题顺序在答题纸上写上“对”或“错”。每小题1分,共4分)
1.与地方性法规不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规范性文件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因而被称为根本法。
2.在英美国家,法律主要是法官从判决中推论出来的普遍的行为规则,故称为“法官立法”。
3.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最高类型的法,它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之间不存在历史联系性和继承性。
4.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都有权制定宪法和法律。
三、简答题(15分)
1.权利与权利能力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7分)
2.如何理解“平等是法律的价值标准和制约因素”?(8分)
感谢小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