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一个事实,那就是合并必须受到密切关注。就在几星期以前,格林斯潘对银行业的大规模合并发出了警告。正在创建的这样的巨大的银行一旦出现,谁来充当最终的借贷者,谁来发挥监督、规范和运作的作用呢?当一个国家对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的处理过于严厉时,跨国公司会不会把它们的生产从一地转到另一地呢?在那些将会影响许多其他国家的问题上,一个国家是否应该发挥“保护竞争”的作用,就如同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案例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