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句式:Many in the medical community acknowledge that
结构分析:
[全文译文]
最高法庭关于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问题的裁决,对于如何用药物减轻病危者的痛苦这个问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裁决认为,宪法没有赋予医生帮助病人自杀的权利,然而最高法庭实际上却认可了医疗界的“双重效应”原则,这个存在了好几个世纪的道德原则认为,如果某种行为具有双重效果(希望达到的正面效果和可以预见得到的负面效果),那么,只要行为实施是想要达到正面效果的目的,这个行为就是被允许的。
近年来,医生们一直在用这项原则,为自己替病危患者注射大剂量的吗啡镇痛的做法提供正当的理由,尽管他们知道,不断增加的剂量最终会杀死病人。
蒙特非奥里医疗中心主任南希•都博勒认为,这项原则将消除部分医生的疑虑,这些医生在此之前一直坚持认为,如果加大剂量可能会加速病人的死亡,那么他们就无法给病人足够的用药来控制住病人的痛苦。
波士顿大学健康法律系主任乔治•安纳斯则声称,只要医生是出于合理的医疗目的开药,那么即使服用此药会加速病人的死亡,医生的行为也没有违法。“这就像做手术,”他说,“我们不能称那些手术死亡为谋杀,因为医生并没有想杀死病人。假如你是一名医生,只要你并没有想让病人自杀,你就可以去冒险给比病人治病。”
另一方面,许多医疗界人士承认,致使医助自杀这场争论升温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病人们的绝望情绪而引起的,对这些病人来说,现代医学延长了临终前肉体上的痛苦。
就在最高法庭对医助自杀进行裁决的前三周,全国科学学会公布了一份长达两卷的报告《临近死亡:完善临终护理》。报告指出了医院临终关怀护理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对减轻病痛处理不力和大胆使用“无效而强制性的医疗程序,这些程序可能会延长死亡期,甚至会让死亡期难堪”。
医疗行业采取步骤,让年轻医生去晚期病人休养所参加培训,检验他们对于各种大胆的镇痛疗法方面的知识,健全以医院治疗为基础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定新标准来评估测定和处理病人的临终痛苦。
安纳斯说,必须坚持将善意的医疗动机转化为更好的护理,在这一点上律师们起着关键的作用。“不少医生对病人所遭受的毫无必要且可预见的痛苦无动于衷”,乃至于已构成“蓄意虐待病人”。他说,行医资格理事会“必须明确……令人痛苦的死亡可以认定是治疗不当造成的后果,应该吊销行医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