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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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3-15 2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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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近期召开的34所自主确定硕士生复试分数线工作会议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和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一般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加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
1、复试的实施细则和基本分数线划定
厦门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各学院(研究院)应尽快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单科和总分都不能低)和1:1.2左右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下进一步确定本单位(专业)复试分数线(上线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
2、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7)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需材料:(8)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实施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推荐免试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一律要参加复试(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尽管参加过复试但所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此次复试)。
(2)复试比例:各院(系、所)应根据招生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除外),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左右。
(3)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初试中没有外语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单位自定。
(4)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课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具体权重由各单位自定。
(5)复试要有试题,口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和录音(磁带由各院系自备)。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试题、考试提纲、录音磁带及复试记录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特别提示: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时,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6)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8)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所)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报招生办备案。
(9)复试具有否决权,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复试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并能提供体检报告的可免检;保留录取资格生不管是否已经体检,都必须参加此次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安排详见“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5、调剂生的复试工作
生源缺乏的专业可以从本校和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一部分考生进行复试。
(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Ⅰ、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基本复试线,校外调剂至我校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调剂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最好有一门相同的专业考试科目。(注:校外调剂工作应在3月底国家线公布后才能实质启动。在此之前,建议各线上生源不足院系可积极与符合条件的考生联系并达成意向,一旦国家线公布,即可展开调剂工作。)
Ⅱ、优先在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调剂。
Ⅲ、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毕业院校必须是国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名单详见附表)。
Ⅳ、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Ⅴ、单考生不能调剂。
Ⅵ、MBA联考生和法律硕士联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两个专业。
Ⅶ、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到网上下载我校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邮寄至我校相关院系;
第二步 院系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招生办复审;
第三步 复审通过后,招生办给调剂考生原报考的院校发函调取报考材料(含调剂专用信息表、成绩单和初试试卷);
第四步 在收到报考材料后,招生办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应在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的公费指标应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院系请于4月15日前将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表请到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同时,各院系可将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拟录取的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我办在有剩余名额但名额又有限的情况下能按序录取。
4、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再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可在招生办网站下载区下载)报送至校招生办公示。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等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各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5日前,校招生领导小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办法;
2、3月16日,召开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会议,布置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3、3月20日前,各院系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产生复试考生名单,产生调剂信息。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式考生名单和调剂信息上网,同时将以上信息报送至招生办。
4、3月16日—3月26日,本校和本地考生体检;
5、3月27、28日,考生到各院系报到,联系具体复试事宜并接受资格审查;
6、3月29日—4月2日,各院系进行复试,期间外地考生体检;
7、4月10日—4月12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8、4月15日前,各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招生办。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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