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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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3-15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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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备注
总分 联考科 单科 总分 联考科 单科 总分 联考科 单科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目总分 目总分 目总分
哲学[01] 320   4974 在A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2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3分,总分降3分。 在B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3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4分,总分降3分。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经济学[02] 340   5583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45   5786 *C类考生: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30   5583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   5786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
理学[07](不含数学[0701]) 335   5380
工学[08] 315   5075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45   5583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艺术学[0504] 345   5278  
师资计划*       三区: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
数学[0701] 310   4974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55110
175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300   446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80分,政治、外语单科下降15分,业务课下降20分。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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