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05年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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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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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2-17 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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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政治

外语

统考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01] 哲学

55

90

340

( 1 )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 2 分。

( 2 )目前在内蒙、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九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 5 分

50

90

360

[02] 经济学

58

90

90

345

[03] 法学

55

90

335

[04]

教育

[0401] 教育学

55

90

320

[0402] 心理学

55

82

320

[0403] 体育学

45

90

315

[05]

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学

55

90

340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55

90

350

[050406] 电影学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55

90

340

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

舞蹈学、戏剧戏曲学

45

90

315

[06] 历史学

50

90

315

[07] 理学

48

72

80

300

[08] 工学

48

72

90

300

[09] 农学

50

90

300

[10] 医学

50

90

320

[12] 管理学(不含 120401 )

55

82

90

320

[120401] 行政管理

55

90

330

参加全国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45

80

290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1 .各院系所在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在上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向上调整该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

  2 .单独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另定。

  3 .西藏地区单独考试考生(援藏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专业)

政治、外语

专业课

总分

备注

[040104] 比较教育学

82

99

406

低于此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能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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