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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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12-5 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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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分析比较题
1. 唐六赃与明六赃(8分)
2. 具律与名例律(7分)
3. 资政院和谘议局(8分)
4. 《大清现行刑律》与“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7分)
二、 法律史史料评析(概述史料的含义,并加以评析)
1. (7分)秦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摘自《史记·范睢列传》)
2. (8分)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祖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摘自《汉书·宣帝纪》)
3. (10分)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配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论曰:“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太平御览》卷六四0引)
4. (10分)诸化外人,自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朋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名例》)
三、 问答题
1. 试析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10分)
2. 简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10分)
3. 中国近代的刑事法律都规定,侵犯直系血亲尊亲属的犯罪,要比侵犯一般人的同类犯罪加重处罚,试对此加以评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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